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各单位集体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结合学校实际,对委托旅行社组织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除会议以外的活动)报销行为作如下规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组织集体活动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委托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报销时需提供发票费用明细单。发票费用明细单应包含:
1. 住宿费(价格、人数及时间)
2. 交通费(城际间、城市、人数)
3. 伙食费(标准及人数,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
4. 门票费(价格及人数,符合规定方可报销)
5. 保险费(价格及人数)
6. 旅行社服务费
三、报销附件材料
1. 活动审批相关材料(包含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等)
2. 活动方案(包括每天行程安排等)
3. 参与活动人员名单
4. 与旅行社协议书或合同
5. 发票费用明细单
6. 旅行社原始发票
7. 发票及机票验真资料
各单位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问题,请及时向学校纪委办和计财处反馈。
纪委监察处
计划财务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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